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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一、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專職於內部稽核工作。內部稽核主管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二人,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令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董事會同意;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每年執行2次)、薪酬依據內部人事管理規定簽報至董事長。

二、內部稽核運作情形:
內部稽核單位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查核、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及衡量營運效率,針對查核結果提出公正之報告,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之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四大構面(法令要求嚴謹的項目、查核頻率、風險評估的結果及受董事及經營階層關心程度)擬定,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稽核報告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對於查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除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呈核外,並按時追蹤至改善為止,已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三、內部控制自行檢查:

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內部各單位定期執行之自行檢查報告。依覆核之結果,併同內部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完成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工作報告,作為總經理及董事會評估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依主管機關規定時間內於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以及刊登於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