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 05 / 31
符合條款 | 第 2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5/31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莫惟瀚 董事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志宏 董事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盛育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尹崇堯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志全 董事 陳明進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緣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有經營其他與本公司 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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